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设定方式如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_x000D_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_x000D_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_x000D_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