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点: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虚假陈述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
(1)违法行为
虚假陈述主要具体表现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等虚假陈述行为。
(2)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适用于区分不同虚假陈述行为具体情形概念上,同时,在适用归责原则的时候,主观过错对确定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有重大作用。
(3)虚假陈述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③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4)损害后果
虚假陈述行为确实造成了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只有造成实际损失才可以申请民事责任的赔偿。
证券欺诈行为一般给受害人造成的是金钱的损失,针对这种损失法律上最有效的补救就是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