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看孩子。但如果探望孩子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是可以中止其探望权的: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有探视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方再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除非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的才可以拒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