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暂住证如何办理
1、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2、暂住证申领材料。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或城市区警务室办理《暂住证》。
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3、暂住证办理时间: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4、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流动人口在申领《暂住证》时公安机关要查验《计划生育流动证》或《婚育证明》。
5、持《暂住证》办理驾照、车辆入户等由车管局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