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区分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1)主体不同。转包把原来招标合同的两个主体变成了发包和受让方,原合同中标的承包方推出了承包合同,是的受让单位承包项目取而代之为承包方。而分包的主体分别是分包人和总承包人,而受让方属于分包承包人,在合同中属于第三方的位置。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整个建筑项目的全部工程。分包对象指的是总承包方一小部分不能完成的项目用来分包出去。
(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所以,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是允许总承包方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将部分工程给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分包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整个项目转出的转包行为,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4)权利、义务内容不同。转包享有原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主体直接从元承包人转变为受让人。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