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居住证,是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的手续的,当事人应在转院治疗的同时,在当地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应提供如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最好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或者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住公司的,需要同时提供《劳动合同》;
2,带上述资料,去居住地的派出所户籍科采集人像;
3,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或者《临时居住证申请表》;
4,如果有未成年人随同的,还要填写随同人员的详细情况表;
5,提交上述资料,到户籍窗口办理即可,当场可取。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