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如果挖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而导致车辆受损,那么应当由挖掘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于因履行职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单位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该损害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如果道路施工单位没有进行安全保障措施,导致车辆受损,那么该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有多个单位参与施工,导致道路出现问题并引发交通事故,那么也需要鉴定各方责任份额。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证据进行深入调查,以便明确各方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在索赔过程中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需要请专业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并主动配合提供、收集相关证据,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除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