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受理;3、现役军人配偶要离婚,军人不同意的;4、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上述情形符合一定条件的,仍可以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