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债务人作为受送达人,如果拒绝接受法院的诉讼文书,那么送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1、邀请有关组织或其所在的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经由送达人以及见证人签名后,留下诉讼文书,即可视为送达; 2、留下诉讼文书,采取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可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