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的起征点是多些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实施,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非居民个人的薪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新个税扣税详解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章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
生活中,最常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就是我们每个月的薪资收入。当然,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章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交纳个税。而对于需要交纳个税的人群来讲,除了会扣除一些传统的项目之外,现在还会扣除一些专项附加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