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军士长可享受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等。
四级军士长属于中级士官,可享受下列待遇:
1、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2、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
3、代理干部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4、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
5、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6、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7、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8、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
士官军衔晋升的年限规定
士官的军衔设置为一期一衔,逐级晋升。晋升年限为:
(1)一级士官晋升二级士官,二级士官晋升三级士官各为3年;
(2)三级士官晋升四级士官,四级士宵晋升五级士官各为4年;
(3)五级士官晋升六级士官为5年以上。
士官定期增资规定
士官定期增资是每年1月定期增加1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士官达到本军衔级别工资标准最高档次的,第六期以下的不再增资;第六期八档以上的每年增加18元,增至最高服役年龄或者下达退休命令的当年止。退休士官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增加退休费。
士官晋升军衔级别其工资发放
士官晋升军衔级别的,从下达命令或者命令规定起算时间的当月起,在现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对应所晋升军衔级别相同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工资档次;低于所晋升军衔级别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入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