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是说,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