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赡养老人、购买生活用品、从事经营活动等生活目的,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清偿。
一、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并且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如何证明前夫的个人债务
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证据视频等相关资料证据来证明前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的除外。
第三,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其一是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的名义对外所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如超市购物、菜市买菜、子女教育、保健娱乐、接受馈赠、雇工等等,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该行为所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债务。其二,如果是夫或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另一方也分享的,其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