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律师不为当事人辩护怎么办
律师不作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当事人应准备书面投诉信,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到当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或通过信函投诉。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的内容和事情经过;
4、投诉请求等。
二、辩护律师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的,律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处理,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律师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那么也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37条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