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咨询
律师
问题,足疗店的按摩技师与足疗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技师被开除,可否向足疗店主张双倍工资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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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朋友在去足疗店洗脚的时候,听到按摩技师讲她们的工作,足疗店既没有给其购买社保,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模式是纯提成制,每服务一个客户可以提成一定的比例,而且如果当月完不成任务,会被扣发工资,因朋友也是法律出身,但是对这种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确定,故向
律师
确认。
律师
通过检索相关案例,认为足疗店技师与足疗店之家能够成事实劳动关系。
1、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那么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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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摩技师与足疗店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1)技师与足疗店之间存在固定的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两班倒;
(2)技师接受足疗店的培训,并且由足疗店同意安排工服,工号;
(3)足疗店按照技师的工作量每月为其发放工资。
故如果按摩技师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可认定技师与足疗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例如在
“上海某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认为:虽然上海某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认为双方只是合作关系,上海某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只提供经营场所、收取营业提成和相应的管理费,但根据王某提供的证人证言,说明上海某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实际对王某存在指挥、监督、管理,再结合王某提供的其他证据,也进一步印证了双方之间这种关系并不属于上海某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抗辩所称的合作关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双方实际上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且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可向足疗店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