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失效,子女探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_x000D_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对其子女享有探望权;_x000D_
2、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3、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x000D_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_x000D_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_x000D_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