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财产和审查破产企业资金账目时,如果发现出资人应投入的资金没有投入或投入后又抽回的,应在查明原因后依法追回,并列入破产财产。风险提示: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谁来承担
出资义务承担者按以下的情况处理:一、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二、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情况分析:(1)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2)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已经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没有出资并转让该股权,受让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受让的,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风险提示: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前,应当及时对受让股权进行尽调,调查股权是否已完成出资义务,如未完成或全部完成,则可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要求转让方先行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否则该协议不应生效或转让款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就未出资的情况作为评估股权转让价格考量因素之内。此外,协议当中对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如何承担进行约定,即使期限届满后受让人承担了出资义务,仍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出让人追偿。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补足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补足认缴出资。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为:第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出资瑕疵的股权,出资义务谁来承担
出资义务承担者按以下的情况处理:一、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二、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情况分析:(1)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2)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已经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没有出资并转让该股权,受让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受让的,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风险提示: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前,应当及时对受让股权进行尽调,调查股权是否已完成出资义务,如未完成或全部完成,则可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要求转让方先行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否则该协议不应生效或转让款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就未出资的情况作为评估股权转让价格考量因素之内。此外,协议当中对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如何承担进行约定,即使期限届满后受让人承担了出资义务,仍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出让人追偿。
受让股权股东,是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如果受让股东知道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受让股东有责任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风险提示:原股东不能否免除补足出资义务,受让人仅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仍然可以请求原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受让股东承诺承担责任而免除。
出资届满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怎么处理?
出资届满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按以下情况处理:1、受让人不知情出资届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风险提示:原股东不能否免除补足出资义务,受让人仅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仍然可以请求原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受让股东承诺承担责任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