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女方拒绝性生活犯法吗:如果认为这影响到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律不宜介入个人私生活太深入,可以告知妻子自己的合理需求。但是婚内也不能强行发生性关系,否则构成强奸。
一、夫妻之间的强奸罪怎么认定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二、强奸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婚内强奸: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强奸妻子的强奸罪。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
(6)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三、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强奸罪的特点:
1、侵犯的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行为必须具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有强迫通奸的目的。这里的妇女不排除妻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
婚姻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然权利,女性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只要夫妻之间的正常性生活中有一方因某种原因拒绝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意图享有性权利,一方的自由就会被遏制,其权利就会转化为尊重和维护对方的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