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行使代位权要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超过债务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就会丧失代位权。关于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代位权行使的时间也为三年。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