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