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行为人接到被拐卖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妇女不进行解救。
3、行为人是对被拐卖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