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有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依法调解或者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
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