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好问题,这是民间借贷案件非常常见的情况,主要为转账金额低于借条记载的金额。法院判决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如果原告证明差额部分通过现金交付,则法院会按照借条记载金额判决。这里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原告能够通过其他证据,例如现金收条、聊天记录、录音(要有被告已经收到现金的陈述)、原告在银行取现金的凭证以及和借款发生日期是否吻合等。如果能够作出相应合理解释,则法院会支持借条记载的金额判决。
第二种,如果原告不能就差额部分作出合理说明,只是一口咬定现金交付,除非被告认可,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因为现阶段民间借贷涉及的虚假诉讼、套路贷等很多,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审核非常严格,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转账,则很有可能存在砍头息、手续费等情况,这些情况要按照真实的借款本金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