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案件中,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且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一、被告缺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只要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不到庭,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什么情况合同纠纷适用简易程序
合同纠纷走简易程序,说明双方对案情事实认识一致,案情简单。简易程序处理时间短,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法院减半收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