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其他各类补贴及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