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如下: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