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这个是我专业喔,这件事您问我就对啦。政府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运用国家权力的行为。一般包括:(1)政府和权力机关关系中采取的行为。如提出法律草案,权力机关选举的行为。(2)政府在国际关系中采取的行为。如签订条约、对外宣战媾和等行为。(3)紧急情况。政府行为不受法院监督和控制,享有司法豁免权,只对权力机关承担政治责任。当事人由于政府行为受到损害,不能请求赔偿。政府行为存在的理由通常有三说:(1)政治动机。政府行为出于政治动机,法院不宜干预出于政治动机的行为。(2)统治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的作每可分为统治作用和行政作用。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只限于行政作用。(3)其他理由。如没有人有足够的利害关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只受理本国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受理政府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内容扩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法律依据】∶《行政诉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去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愿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别忘了赞吆,点赞别人,祝福自己。助人为快乐之本,不要吝啬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