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六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项目基数企业比例企业缴纳金额个人比例个人缴纳金额养老3429.1116%548.668%274.33医疗30177%211.192%60.34失业3429.110.50%17.150.50%17.15工伤3429.110.20%6.860%0生育30170%00%0医疗补充00%00%0大病医疗00%00%12残保金00%00%0公积金00%00%0 企业共缴纳:¥783.86个人共缴纳:¥363.82总共缴纳:¥1147.6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