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转换期通常有以下四种:(1)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2)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3)发行后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4)发行后日至到期日。
【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上述主体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