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个国家的底气,是人民的守护神,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卫祖国、人民的安全,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保卫着祖国的每一寸领土。他们为祖国人民奉献了自己的青春,换来一身病痛,甚至是残疾,当然国家也会给予他们优抚待遇。那么伤残军人过世了,其配偶能享受什么待遇呢?下面晖律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伤残军人过世后,其配偶可享受什么待遇
伤残军人过世后,其配偶可定期收到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二、目前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是多少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所以伤残军人去世后,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能定期收到抚恤金,小编对目前各地的退伍军人抚恤金标准也有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以上那个就是本次晖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晖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