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的应立案:
1、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但存在贪污救灾、抢险、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募捐资金、赃款赃物、罚款、暂扣资金、贪污手段恶劣、证据毁灭、赃物转移等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