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门是到执行程序,法院会上门的情况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上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强制带人走,必须有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或者拘传票等手续。执行强制任务的法警或者执行员,在履行职务时,还必须着制服或者出示工作证件。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4、通知被执行人;
5、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