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基本建成美丽青岛,加快推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大幅放宽落户限制,城阳、即墨等三区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共建更加开放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湾区大都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