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数不少的朋友和我沟通过这个问题,公司创立初始合作时各方基于信任都是你好我好,后期涉及到利益分配了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公司章证、账簿都由大股东掌控,小股东希望查阅账簿时往往会遇到障碍。本文我尝试和朋友们分享处理此类问题的思路。
一、小股东为什么要查账?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只要有正当理由即可。通常来讲,小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原因无非是公司有经营利润但不分红、公司有不合理支出、公司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董监高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二、小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
之前我曾分享过《企业内控|公司小股东都有哪些权利?》,那么具体而言小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是公司法中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小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亦来源于此。
三、小股东查账的流程
《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至于书面请求并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我草拟了一份《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申请书》供朋友们下载、参考(关注本公众号,回复“查阅账簿”)。
填写签署《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申请书》之后,建议以EMS的形式发给公司,并注意查收公司的书面反馈。
四、公司能否拒绝小股东查账?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可见,当“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时,可以拒绝小股东查阅账簿。那么何为“不正当目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拒绝小股东正当查账怎么办?
如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最后一句之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即如果公司拒绝小股东正当的查阅账簿要求,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