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要登记,只有不动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避免抵押权人转卖抵押物的,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建立办理相关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