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哪一类?管辖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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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提起诉讼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买卖合同纠纷包括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未支付价款、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等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所有权无法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中的合同纠纷,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此属于第一类——合同纠纷。出现此类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三、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买卖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纠纷:
1.解除买卖合同的纠纷;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纠纷;
3.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纠纷;
4.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结语:买卖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案件中的一种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可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决定。常见纠纷包括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等。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标的物的各项条款。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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