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根据我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有关要求,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根据我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有关要求,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查看全文
浏览器不支持 video 标签...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5.禁止设置...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查看全文
律师为大家讲解水源地企业的搬迁问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水源地划分、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规范。规范明确了饮用水源地的划分标准和方法,...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已服务10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