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且如果行为人不当得利数额较大且拒不返还的,需要承担侵占罪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一、不当得利概念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损失的人。
二、简述债发生的依据
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三、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区别: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