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超过三日还能不能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三日是不可以进行修改。但是如果不服相关的认定结果是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果上级部门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公正等情况,那么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认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签发事故责任证书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有哪些
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
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