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监督机关的成员,《公司法》要求所有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其职责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防止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还没超过五年的,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五年的。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没超过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没超过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