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本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二)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三)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四)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五)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具体落户流程、申报材料,实施细则将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第二条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第三条 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
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
第四条 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
房主同意,可以落户。
第五条 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设立人才集体户;
(三)社区设立集体户。
满5人可设集体户。集体户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
第六条 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第七条 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第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