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通常的未经你本人认可利用你本人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广告宣传等做法,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具体到你所说的,仅是把你的照片放到朋友圈里,如果无其他不当做法的话,尚不能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 如果因为在微信朋友圈内对你有其他侮辱诽谤情节的,可追究另一方的其他民事乃至刑事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