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一般要求全体党员参加,无特殊情况者不得缺席。 规章制度中对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没有硬性要求,一般在4/5以上或者2/3以上都可以召开,建议是在党员都能参加的情况下召开,特殊情况个别党员请假的,由支部具体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