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包括以下内容:
一、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主体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二、执行时间
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然不能全面缴清的,即使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应当进行追缴。
三、没收财产的范围
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是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用品。
四、应当偿还正当债务
根据《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同时执行吗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2、内容不同。
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物;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
3、执行方式不同。
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没收财产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如何怎么执行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没收财产与罚金谁优先执行
1、没收财产与罚金没有确定的先后执行顺序,谁先谁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如果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3、如果没收部分财产的同时还有罚金刑的,才根据情况确定哪个刑罚先执行。4、一般来说是哪一个处罚决定先下,就先执行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