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约扣车15~20天,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放车,伤者应在此时间内通过法院对肇事车辆保全。
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问题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车辆。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保全肇事车辆:
(一)肇事机动车方不支付医药费。
(二)肇事机动车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损失的。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过了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过了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处理,后可以把车辆拿回。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到期后,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被保全人收到解除保全裁定书后,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计算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失如何认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