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网上申报: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2、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提交书面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6、申报信息修改。
7、进度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8、等待办理结果公布。
法律依据:《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