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了,所以对于我们国家的养老问题也是迫在眉睫的,如果我们国家的老人属于高领是可以享受到一些补贴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高龄补贴
2015年6月1日,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成都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成老办发〔2015〕24号)。对2015年及2016年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提出了最低指导线:全市8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为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2015年7月10日,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发出《关于预拨2015年高龄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成财社〔2015〕90号),将2015年7月-12月的高龄津贴市级财政补助预拨给各区(市)县,要求各区(市)县结合市级预拨资金,统筹本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到位。
方法原则:
1、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三、预期目标
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
且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国家规定了一些高龄补贴,并且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在实施高龄补贴。一般情况下个人的年龄越大,那么能够享受到的补贴就越多。80岁以上的老人就可以领取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