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如下:(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下列构成要件: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必须是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说,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二、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事实。商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