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3、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4、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
一、民法典怎样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
要对监护权和抚养权进行区分的话,那么一般是从身份关系上进行区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即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权利,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而且监护权有时间上的限制,抚养权则是终身的。因此对于子女终身享有抚养权,但是监护权则在成年之后就不具备了。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
我国《民法典》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067条和第1068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