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说书、评书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不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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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6.1生效)第二十四条_x000D_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_x000D_
第二项_x000D_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